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2018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18-07-18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45

青岛瑞冬渠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4MA3CTX4A9L):

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处〔2018〕64号),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我局在检查期间多次对你单位注册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天丰北路194号进行了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多次拨打你单位《税务登记表》登记的电话,电话提示为空号;自2017年3月起,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依规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处理决定上有争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