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关于对尹铖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尹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