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A级纳税信用辅导制度(试行)〉的公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予以废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重点税源A级纳税信用辅导制度(试行)〉的公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予以废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